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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7.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企业是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等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培训、质量比武、降废减损、QC小组等活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执行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
  8.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强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9. 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完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每年发布质量白皮书,分析松江质量形势,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 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树立质量信用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具体措施
  11. 区政府成立“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强区”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产品质量工作组、工程质量工作组、服务质量工作组和环境质量工作组等4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由区质量技监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商旅委和区环保局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监局。领导小组要建立职能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质量工作,提出工作措施,督查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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