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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沪松府〔2012〕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6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本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规范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政府管理也将产生深刻影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本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通过《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要将《行政强制法》培训作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行政强制法》将纳入本市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科目范围。已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包括《行政强制法》在内的有关科目的轮训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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