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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东辛称等村综合改造项目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收东辛称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东辛称等村综合改造项目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收东辛称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门政发〔2011〕14号)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建设门头沟区东辛称等村综合改造项目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收东辛称等村集体土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0]1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区东辛称等村综合改造项目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东辛称等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规划路,南至锅炉厂南路西延,西至西苑路,北至规划路。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30.0070公顷(465.11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东辛称村:农用地-耕地15.7915公顷(236.87亩)、其他农用地0.4735公顷(7.10亩)、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6665公顷(100.00亩);西辛称村:农用地-林地4.3201公顷(64.80亩)、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0125公顷(0.19亩);白庄子村:农用地-园地1.7515公顷(26.27亩)、其他农用地0.0385公顷(0.58亩)、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236公顷(18.35亩);南辛房村:农用地-林地0.7293公顷(10.94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0年12月31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费标准为30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东辛称村总计10319.1万元;西辛称村总计1949.7万元;白庄子村总计1356.3万元;南辛房村总计328.2万元,全部为货币补偿。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东辛称村共需农转非110人,其中超转31人,转劳动力66人采取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西辛称村共需农转非27人,其中超转5人,转劳动力18人采取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白庄子村共需农转非18人,其中超转5人,转劳动力11人采取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南辛房村共需农转非1人,其中转劳动力1人采取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以上共计156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96名,超转人员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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