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编制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乡(镇、街道)要逐一制订的应急预案,明确受威胁范围、监测预报方法、预警报警信号、转移疏散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以及各环节责任人员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适当范围内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七)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对危害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根据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和监测工作。要按照“群专结合”的原则,在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科学技术在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防灾。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与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加快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九)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附件:
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湘安 (副市长)
副组长:郑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石保卫 (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鹿 锋 (市民政局副局长)
殷锡瑞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安增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庆进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南水北调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