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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门政办发〔201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当前气温回升迅速,大风天气明显增多,森林火灾事故隐患增加,3月30日,我区潭柘寺镇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已进入清明祭扫高峰期,北京市连续发布大风蓝色预警,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以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为重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各镇、街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落实各项防火责任

  各镇、街和各相关单位要对各自区域内所属墓地坟头、旅游景点、重点林区等各个有林区域,死看死守,明确每个护林员管护范围和管护地点,实行无缝隙对接、不间断管护;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地段和进山入林路口要设专人看守,同时要管住重点人员和重要部位,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化火源管理,严防死守。一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规用火者应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二是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要组织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增加巡逻密度,延长上岗时间,查处、杜绝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四、加强值守应急,保障责任落实到位

  区应急防火大队、消防支队、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进入一级战备状态,清明节假期全部停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火情报告制度。从即日起至4月6日,各镇街每日16:00之前要向区应急办报告防火工作情况。清明期间凡发生森林火灾事故,除全区通报、检查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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