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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州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制定强制结算目录,确定公务卡使用范围

  公务卡结算主要用于支付原使用现金结算的相关支出。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自治州及各县市、口岸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现金的提取和使用。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四、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协作,确保我州公务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㈠ 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公务卡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㈡ 监察、审计部门。监督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查处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㈢ 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银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㈣ 预算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办法;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配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㈤ 发卡银行。加强公务卡管理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卡机具的使用,及时向财政部门传送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与预算单位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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