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规范养殖管理工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确认和相关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规范养殖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资金保障、使用、审核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规范养殖管理工作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查处及相关管理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规范养殖管理工作涉及林区和绿化带等放牧毁林行为的查处和相关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规范养殖管理工作涉及水源保护地和河流及环境湿地等放牧污染破坏行为的查处和相关管理工作。
区城管大队:负责规范养殖管理工作中,畜禽破坏污染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和相关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规范养殖工作。
3.区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签定《门头沟区规范养殖管理工作责任书》。
(二)分区管理、控制总量、规范养殖
全区实行养殖业分区管理,分为禁养区和限养区。
1.禁养区范围:包括龙泉镇、永定镇(北岭地区除外)、大峪街道办事处、东辛房街道办事处、城子街道办事处、斋堂镇中心区、旅游景区内、城镇居民区、水源地及108、109国道两侧500米以内区域。
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
2.限养区范围:包括潭柘寺镇、军庄镇、王平镇、妙峰山镇、永定镇北岭地区、大台街道办事处 、雁翅镇、斋堂镇(镇中心区除外)、清水镇。
限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散养,羊、马、驴、骡、奶牛全部退出(役用大牲畜除外),其他养殖种类必须采取舍饲,舍饲养殖小区必须对粪便、污水等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养殖种类、规模及养殖区域须严格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1)肉鸡养殖。可养殖区域为雁翅镇、斋堂镇(镇中心区除外)、清水镇,养殖规模控制在10--20个养殖小区,每个小区大棚商量控制在10栋以内,限养区域内大棚总数控制在100栋以内,年出栏量控制在1000万只以内。
(2)特色养殖。可养殖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种类,包括鹿、兔子、狍子等特色畜类及柴鸡、鸵鸟、珍珠鸡、孔雀等珍禽类,限养区内控制在50个养殖小区以内,每小区占地规模控制在50亩以内,存栏总量控制在狍子1000只、鹿1000只、兔子20000只、柴鸡100000只、珍禽200000只。
(3)舍饲猪养殖。零散养殖全部退出,限养区内猪养殖场控制在20个以内,每个养殖场养殖规模存栏控制在200-500头之间,存栏总量控制在5000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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