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门头沟区规范养殖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门政发〔2012〕16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门头沟区规范养殖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门头沟区规范养殖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传统养殖方式已不能适应我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和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功能定位以及我区旅游文化休闲产业的发展。为转变养殖业生产经营方式,规范养殖业管理,实现农旅融合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规范养殖业管理的意义
规范养殖业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建设及旅游文化休闲产业发展的矛盾,减少养殖业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又能全面落实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及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丰富旅游餐桌、旅游产品和游客体验,为全区林果业和种植业提供有机肥料,促进形成种养协调、农旅融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格局。
二、总体要求
围绕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目标,实行农旅结合,属地与部门各负其责,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养殖业规范管理,实现“分区管理、控制总量、规范养殖”的工作目标。
三、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门头沟区规范养殖业管理协调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经主管区长批准,由区农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区农委、区农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等。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1.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分区管理,控制总量,规范养殖”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本单位责任的落实。
2.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农委:牵头召集协调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范养殖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意见。
区农业局:负责免疫、检疫、舍饲技术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及有关规范养殖管理工作畜禽及养殖场数量的统计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