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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减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安排的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救灾资金以及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的使用;根据救灾救济工作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救灾工作经费,确保自治州本级救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州监察局: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应急救助职责和工作效能情况;监督审查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应急救援工作。

  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负责灾区信息网络资源的协调、管理和重要信息系统容灾备份工作;指导救灾减灾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灾区应急通讯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自治州教育局:建立救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长效机制,帮助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自治州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灾后卫生环境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对捐赠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抢险救灾。

  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应急监测、监理,分析判断污染扩散趋势,提出污染治理意见。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工作,并进行灾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解决灾后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困难。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自治州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自治州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自治州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鼠害等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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