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向安监部门备案。
2.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时间段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化年”四次集中行动,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4.细化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6月30日前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调度督查,12月进行全年考核)。
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精心组织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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