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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㈠ 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实施“网格化”管理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口岸要将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于2012年6月26前制定下发本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7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工作,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逐步建立完善工作台帐,确保每个网格有人抓、有人管。

  ㈡ 强化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化”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民警、消防文员和消防志愿者的作用,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扎实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2012年8月10日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对辖区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消防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今后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不断巩固培训效果。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加强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

  ㈢ 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选择消防工作基础好、消防设施完备的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并采取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博乐市要在6月底前召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和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户籍化”管理现场会;精河县要在7月20日前召开乡镇、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阿拉山口口岸在7月20日前召开社区“网格化”管理现场会。

  ㈣ 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取得成效。各县市、口岸要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要蹲点帮扶,并在每年年底前完成辖区“网格化”管理达标情况自查验收。州人民政府将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专栏,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并适时开展督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虚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时对各县市、口岸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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