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B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征收岢罗坨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门政发〔2012〕28号)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B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征收岢罗坨等村集体土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1]158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B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岢罗坨村、石门营村、王村、小园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规划108国道、南至规划108国道、西至排水沟、北至高压带。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36.2491公顷(543.74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农用地-耕地8.8843公顷(133.26亩)、园地3.7308公顷(55.96亩)、林地1.5320公顷(22.98亩)、其它农用地0.4248顷(6.37亩);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21.6772公顷(325.16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1年9月14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费标准岢罗坨村为30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计646.2万元;石门营村为30万元/亩,总计8470.8万元;王村为30万元/亩,总计5172.6万元;小园村为30万元/亩,总计2022.3万元,4村合计16311.9万元,全部为货币补偿。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共需农转非189人,其中超转48人按我市有关规定安置,转劳动力116人采取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