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犬类管理立法工作调研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博州人常办发〔2012〕10号)中“对宠物管理立法进行可行性调研”的工作安排,依照《自治州犬类管理立法工作调研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20号)内容要求,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我州犬类管理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2年6月19日 温泉县
2012年6月20日 精河县
2012年6月21日 博乐市
二、调研组成人员
组 长:邢 杰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刘芬桃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董 梅 州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胡泽平 州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安 宁 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副主任
黄 晕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