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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发〔201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5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各级领导责任的落实推动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以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监督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每个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落实,加快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自治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安全执法工作,充实执法力量,稳定执法队伍,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执法监察体制机制,不断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队伍建设。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口岸要紧紧围绕自治州中心工作,尽快建立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实行分类分级达标管理。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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