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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

  1.宣传发动。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露天开采矿山、损毁山体与残留矿坑情况全面排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矿山、损毁山体及残留矿坑的数量、面积、任务、时间、标准和措施等,落实治理资金,提出具体关闭、治理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应急处理措施,经专家评审通过,于6月30日前将具体方案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3.各治理方式开采的露天采矿企业要编制矿山开采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方案,经区(市)政府组织论证、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4年12月)。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各自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对无证开采和有证违法开采限期未改正的,坚决予以关闭。

  2.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按有关规定不再延续;未到期的在“三区两线”以内的矿山,2013年6月底前关闭;在“三区两线”以外的矿山,2014年6月底前关闭。

  3.对已进入出让程序的采矿权,经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完成出让和登记手续,进行治理方式开采,期限一年,到期关闭。

  4.按规定的时限、地点、要求,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

  5.各区(市)政府将列入关闭的露天矿山名单、关闭时间和实施情况及时与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沟通,以便及时吊销相关证照和解除合同。

  市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依据经批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署实施本区(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专项整治期间的问题,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将签订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要依照区(市)政府批准的矿山开采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方案,签订治理责任书和限期关闭承诺书,足额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按照有关要求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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