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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发[2012]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枣庄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和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决定》(枣人发[2012]12号),加快生态枣庄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为“幸福新枣庄”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执法,专项整治。

  2.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3.依法公开,维护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实施专项整治,并将相关政策、标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好整治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露天开采矿山关闭任务、时限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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