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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门政发〔2012〕33号)


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门政征字〔2012〕3号)文件精神,门头沟区北至九龙路、东至城子大街、南至山脚、西至圈门地区的房屋已列入此次征收范围。该项目征收奖励期为6月1日至6月30日。在广大居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前期工作顺利,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借机抢建、违建、私搭乱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征收秩序。针对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2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发布前,相关部门已经查处、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

  二、由区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侵街占巷的违法建设一律进行查处,并制发《违法建设通知单》;凡被下发了《违法建设通知单》的房屋,一律不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

  三、凡在已拆除空地上又搭建的违章建筑(含以前公共通道上搭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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