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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政策措施:

  1.对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区(市)政府制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市财政给予补助。对规范化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2.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并积极向社区延伸。

  3.按照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文化。

  任务目标: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农家书屋、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应设立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扶持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

  (八)体育。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加强科学训练,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内外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枣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经常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残奥、聋奥、特奥运动。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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