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帮助1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残疾人群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市)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市)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重点对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救助比例可适当提高。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重度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五)扶贫。
任务目标:实施“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
政策措施:
1.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 纳入农村扶贫开发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2.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
3.大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全市建成10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0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35家区(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为贫困残疾人制定具体扶贫措施,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4.广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间接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六)托养。
任务目标: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30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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