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继续做好手语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全市各级残联机构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手语翻译人员,全市残疾人工作者普遍接受初级手语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中级以上手语培训。
(三)就业。
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重点实施就业援助。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征、财政代扣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4.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辅助性工场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5.开展“扶残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方式,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探索残疾人网上就业、居家就业等模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好专职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四)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社会保险为基础、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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