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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和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康复技术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每个区(市)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场地规模、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满足服务项目和职能需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5.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

  6.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二)教育。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学习,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政策措施:

  1.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实施残疾学生免费2年至3年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2.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各区(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探索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扶持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5.加大助学补助力度,扩大享受补助范围。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助学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6.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残联机构专门从事手语翻译和指导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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