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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


  (十四)各地应定期举办艺术教师基本功比赛、艺术教学课评比活动,为艺术教师提供教学交流和个人成长的平台。要积极选送优秀教师参加各级艺术教学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比赛,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一批艺术骨干教师。

  五、优化艺术教育资源配置,保证艺术教育必备条件

  (十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大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经费投入,在教育经费中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学校艺术教育。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通知》(川教函[2007]168号)配备艺术教育设施、设备。要结合校舍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等项目,按照办学规模配置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艺术多功能活动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艺术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工作中,切实推进艺术教育条件改善和艺术教育的均衡发展。

  (十六)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缓解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资源的不足。学校要根据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鼓励、辅导艺术教师用好教学光盘等多媒体设备,用好农村远程教育网资源,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网络艺术教育资源。

  (十七)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开放的政策,充分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艺术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积极组织学生学习、传承本地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养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欣赏者和未来传人。

  六、加强管理,健全艺术教育持续发展机制

  (十八)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管理,完善艺术教育发展机制,使艺术教育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艺术教育专职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干部。学校要有一位校长分管艺术教育,并有相应处室全面负责艺术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艺术教育专项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予以落实。学校要积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十九)各地要加强对艺术特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要建立一批省、市、县级艺术特色学校,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其他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强对已命名学校的管理,强化日常指导,定期进行抽查,对命名后管理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应取消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各市、州每三年对所属省级艺术特色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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