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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意见


  三、严格章程制定程序和内容

  (一)严格规范制订程序

  要建立规范的章程起草和审议程序。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各校起草制订章程之前,均须成立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起草组织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章程起草制订的过程,是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章程起草必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沟通协商,尤其是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

  (二)严格规范章程内容

  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涉及学校依法治校的方方面面,是今后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基础依据和行为准则。各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款内容来制定,内容必须完备和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三)严格章程核准机制与程序

  省教育厅组建由教育厅及相关部门领导、高等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章程核准委员会,成立由主要厅领导任组长的四川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建立内部章程核准机制。

  地方属高校章程核准申请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受理。

  学校章程草案起草好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核准实施。市(州)政府举办学校的章程,由市(州)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省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他省级部门所属学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民办高等学校的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其中本科以上学校的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再报教育部备案。

  四、抓好章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负总责,纳入学校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今年5月以前,抓好学习、讨论、宣传工作;6月以前建立章程领导机构和起草组织,全面启动章程起草制定工作。9月1日起,省教育厅正式受理章程核准申请。2013年12月底,完成各类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及核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章程建设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及时反映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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