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意见
(川教〔2012〕93号)
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办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办法》,做好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高等学校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展开《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学习、讨论,并以此为契机,形成推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通过学习宣传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办法》实施目的与宗旨的认识,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切实提高开展章程建设的能力,切实提升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
二、全面启动章程建设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对照《办法》的原则与要求,深入分析学校目前在章程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章程建设的方向、程序与时间表,编制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在2012年内,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已经制定章程的学校,要根据《办法》,重新对现有章程的内容、程序等进行审核和修订;尚未制定章程的,应当确定工作时间表,尽快组建章程起草组织,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省教育厅将按照“分类指导、试点推动、突出特色”的原则,遴选部分有代表性的高校作为章程建设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试点高校,在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自主管理”的原则下,尽快形成各类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章程建设成果,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列入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高校要率先开展并完成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