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在汛期、暑假、节假日、各类考试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各学校尤其是高校要加强对本校重要部位、重点单位、特殊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加强学校门卫和对校园的治安巡逻,有效防范社会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对师生造成人身伤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受自然灾害点威胁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在大雨、暴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灾害点监测责任人和学校所在乡镇(村)的灾害点监测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灾害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加强重要时段的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工作,确保有效应急和师生安全。
三、围绕全年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防范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2〕55号)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从抓责任的落实、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安全意识的增强、安全常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强化学校的常规安全管理;以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防范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工作。
(一)坚持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排查安全隐患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认真规划,在抓好当前事故防范的同时,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有关中小学安全防范等工作,要做到坚持不懈、稳步推进,将各项工作要求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二)重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为契机,妥善处理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就近入学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校点布局调整和服务半径的关系。优先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以缩短学生路途交通距离,降低交通风险,确保交通安全为目的。要严格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严格驾驶员准入资格的把关,结合实际制定
《条例》颁布实施90日期满后的工作措施。按省上要求和确定的过渡期,落实好义务教育学生及幼儿搭乘原审批备案校车的安全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