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一)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形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科研单位、企业消防科研合力。加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灾害防控基础理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早期预警、人员疏散逃生、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等课题研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科技含量高、功能先进的火灾技防物防产品。在合用场所、家庭旅馆、居住出租房屋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因地制宜推广智能报警、逃生自救等火灾技防物防产品。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县政府要科学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开发区、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应同步建设、改造公共消防设施。落实《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在消防站新建过程中保留原有城区消防站。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未委托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加强日常疏导监管,建立保障消防车出警时快速通行的救援通道。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格局,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派出所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职能。居(村)委会要确定消防管理员,组织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之外的所有建制镇、街道要建立形式多样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不同标准的消防队伍。要依靠社会力量,在社区、行政村推广建立志愿消防队。非现役消防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照有关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非现役消防队伍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纳入公安消防队伍评优评奖范围;对因公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非现役消防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公伤优抚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