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政发〔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全县消防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三县并举”战略、落实“平安景宁”建设任务,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新景宁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并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社会消防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十二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每年确保全县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控指标,有效预防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