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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我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跨省/区内)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资格

证号

 

资格档案所在地(省/市/自治区)

 

首次执

业年月

  

执业

年限(年)

 

执业

证号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党组织

关系所在支部

 

现所在律师

事务所

   

拟调入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姓名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出的律师

事务所

意  见

  

拟调入的

律师事务所

意  见

      

调出的县、市司法局意见

  

拟调入的县、市司法局

意 见

      

自治区司法厅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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