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申请在我区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中共党员,律师事务所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同时申请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党组织,确保党员律师正常的组织管理和组织生活。
(四)在我区获准执业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跨省/区内)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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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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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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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情
况
| 原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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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执业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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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律师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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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情
况
| 资格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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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申领地(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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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资格档案所在地(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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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档
理
由
、
调
往
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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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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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司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局管
理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
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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