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电[2012]155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连同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及时传达并认真落实通知中的各项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切不可麻痹松懈、心存侥幸。
二、要运用多种载体强化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针对夏季和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突出防暴雨、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雷电、溺水、交通事故、火灾、拥挤踩踏、意外伤害、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等易发、多发事故和防走失、防拐骗、防盗抢、防恶性伤害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教育学生主动远离“黄、赌、毒”等不良场所,不到安全事件多发的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自觉加强防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要严格假期校园安全管理。强化校园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加强巡查防控,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人员管理。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在萌芽中,化解在基层。要严格假期留校或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妥善安排学生学习生活。
四、要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领导和干部值班,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位于农村山区的学校要与当地气象、国土等部门及时沟通,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严防发生校舍、围墙倒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处置,以救人为第一原则,并在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可先通过电话上报情况,后正式上报材料。对迟报、瞒报、漏报事故案件信息的单位,要依法依纪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