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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五市司法局:
  为严格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7月9日至8月10日为集中办理阶段。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律师执业申请书;
  (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实习律师培训证》(复印件);
  (五)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从法院、检察机关辞职、退休的人员,还应当提交辞职、退休的正式证明文件;
  (六)申请人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
  (七)申请人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
  (八)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九)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十)承诺书(承诺内容: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②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③系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④目前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申请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拟执业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目前存放在何处;6、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十一)2张近期小两寸蓝底着律师袍彩色证件照片。
  新申请律师执业相关表格请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律师工作栏目下载,申请材料纸制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三、申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持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司法
  部[2007]38号文件规定,只能在现有14个放宽条件地区执业。在2007年5月之前属放宽报名条件及分数线的原中卫县、原惠农县自2007年5月起取消放宽报名及分数线地区资格,持C证人员不能在已改设为市的中卫市、已并入石嘴山市的惠农区申请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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