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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2011年度辽宁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2011年度辽宁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200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1年,我厅启动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辽宁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工作。为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名单见辽教发[2011]84号);

  2.2011年度辽宁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名单见辽教发[2011]85号)。

  二、检查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建设重点及目标,项目网站专栏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请对照已报我厅备案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中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1),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中期建设报告。

  2.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请对照建设方案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中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中期建设报告。

  3.请以校为单位于2012年9月底前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中期检查表、中期建设报告一式5份,加盖学校公章,邮寄至我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86896698@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李勇江,电话:024-86891936;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

  1.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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