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包括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上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收费的建议);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准文件;
(三)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表;
(四)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购领证》,相关的收费票据、帐簿、报表等资料;
(五)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六)年度审计报告或内部审计报告;
(七)《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见附表二);
(八)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应携带设站许可证、2011年度审计报告和填报好的《2011年收费公路年审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三),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技术状态报告;
(九)收费公示照片(含远、近各一份)。
收费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五、年审的要求
各市物价局要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在市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加强与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年审工作。各市收费年审应在五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物价局结合当地情况自行安排。
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审。
各收费单位要按时参加年审,认真撰写年审自查报告,提交年审材料要完整、齐全,如实填报报表。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部门和单位,将按《
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六、年审时间及地点
省物价局年审时间:2012年3月6日至4月30日。具体年审安排见附表一。
年审地点:省职工活动中心
联系电话:0351-8380600 0351-3046781
七、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各市物价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的规定,在年审中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工作,认真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收费年审统计分析报告务必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上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