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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收费审验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收费审验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2]31号 2012年2月14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

  为了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收费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范围

  收费年审范围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收费年审分级实施,具体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省物价局负责本局发证的在并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省直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省直以外单位的收费年审。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年审工作。

  二、收费年审主要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重点年审的收费

  结合本年度的工作,今年年审的重点是卫生防疫收费、强制性培训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高校教育收费(本科、成人学费)。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市物价局要对本部门、本地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和成本情况(其中强制性收费要分类测算成本,)进行认真的审验和研究,认真查找收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收费政策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物价局。

  四、收费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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