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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质量基础扎实。申报区域主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必须在70%以上。近3年内申报区域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出现因出口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例,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二)政策支持有力。申报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详细规划安排、目标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政府出台支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有关土地、财政、融资等的政策措施。
  (三)产业发展协调。结合实际,形成清晰明确的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思路,并出台推动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建立起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区域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区域质量监管有力,建立起市场准入机制以及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四)质量进步明显。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质量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申报区域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建立起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区域企业普遍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并发布信用信息。建立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长效机制,质量培训教育覆盖率高,群众性质量活动丰富多彩。
  (五)品牌建设有效。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制定品牌发展的规划。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大,营造出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良好氛围。申报区域培育出一批质量好、效益佳、知名度高的品牌。支持名牌走出去,促进申报区域内企业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著名品牌。
  (六)公共环境良好。围绕申报区域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有效发挥技术标准平台的作用,提供标准信息,申报区域内的技术工艺要求、标准统一。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基础建设、认证认可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七)发展特色鲜明。
  1. 产业集聚区类。企业(农户)集中布局,同类企业(农户)或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聚集产业总产值比重高。产业集群采用统一标准生产。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功能集约使用,配套服务措施齐全,共享公共服务。
  2.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类。帮助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以我为主的国际标准。申报区域企业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提升质量水平。营造吸引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人员的良好环境。
  5.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类。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形成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服务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七、鼓励政策
  1. 将示范区内骨干企业作为上海名牌培育以及质量奖励的重点对象。在示范区内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对比标杆。
  2. 支持推荐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市质量技监局将会同教育部门强化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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