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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注:1. 请填写2011年数据
  2. 现代服务、旅游等企业可在“主导产品销售量”栏目中填写顾客数量数据

  附件2:
  “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1号)精神,为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结合本市开展质量工作实际,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通过建设一批“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树立典型,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区、县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优化要素合理配置中的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是自愿申请原则。各区域根据品牌建设情况,按程序自愿提出申请。二是突出质量工作。申请地区有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三是严格准入退出。示范区将按申请条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已获称号。
  三、建设范围
  建设“示范区”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区域,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及农业园区;
  (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等;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域。
  四、建设目标
  示范区要达到以下要求:质量工作及品牌建设具备扎实基础,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健全的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自主创新等质量振兴活动,主导产业发展居于全市前列。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质量技监局统一领导全市“示范区”建设活动,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成立专家组。市质量技监局征集有关方面的专家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市质量技监局的统一组织下,对示范区的创建过程进行指导,对示范区建设成效是否达到相应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六、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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