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推动多种可再生能源耦合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照明与地源热泵等技术,合理分配能源结构。鼓励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项目。
3.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监管。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验收、维护、使用、拆除等各个建设和使用环节的标准和制度,以及既有建筑改造的实施、管理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促进绿色建筑科学发展。
4.推进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评价制度,按照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标识推进机制,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逐步实现对所有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用好政策,形成激励引导
1.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奖励和补助,发挥政府资金引领示范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绿色建筑单体(集中)示范、新型节能材料与结构体系应用等国家鼓励推广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设立实施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促进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
2.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对因实施外墙外保温、遮阳、太阳能光伏幕墙等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鼓励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也可计入当地绿化面积。
3.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及服务业发展。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产业化基地,加速绿色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鼓励多元化投资,带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评价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加强人员队伍培训,建立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培育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领全社会绿色建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