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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
  现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转发你们,并将我省绿色建筑建设发展工作贯彻意见一并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建筑规模持续大幅增加,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发展绿色建筑,实现建筑节能和减排高效发展,对建设“净化山西”、改善民生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独特的优势,也符合我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欠新账、渐还旧账”原则。
  各市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意义,抓住机遇,用好政策,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1.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鼓励既有建筑按绿色标准改造,提升城市旧区品质。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各设区市建设2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分类推进。2013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2014年起,设区市城区和扩权县县城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其他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商品房等其他建筑以及其他地区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设和实施。
  二、采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
  1.注重“四节一环保”综合技术应用。建设项目要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指导,选择适合我省资源气候条件的“四节一环保”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发展建设绿色建筑。规划阶段要注重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集约性;建筑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推广应用高效用能设备;要统筹、综合利用中水、雨水等各种水资源,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器具;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高效保温材料,鼓励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产品。积极推行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实施面积占当年竣工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20%。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规定,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回收管理,鼓励采用立体组合绿化体系,优化室内外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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