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视动画片
1、申请条件:对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并获得相应发行许可的电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17时至22时播出的;收视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年度排名前10位的。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11年度电视动画片创作播出情况,2012年度扶持奖励资金使用及2013年创作计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5)专业机构出具的包括动画播放分钟数及收视率排名的报告。
(三)动画电影
1、申请条件:在本市备案(立项)的动画电影上映一年内票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11年度动画电影创作放映及扶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2012年度扶持奖励资金使用及2013年创作计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动画电影的票房收入汇总表及相关财务证明。
(四)网络、手机动漫产品
1、申请条件:网络、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包括播出和产品授权收入)15万元以上的。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11年度网络、手机动漫产品创作传播情况,2012年度扶持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及2013年创作计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企业销售合同列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入账证明。
(五)动漫舞台演出
1、申请条件:对平面及影视等形式动漫作品进行原创或改编的动漫舞台演出剧(节)目,单台演出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或年演出场次在110场以上的。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11年度演出剧目创作演出情况,2012年度扶持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及2013年度创作计划);(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剧场提供的演出场次证明;(6)营业性演出收入报表及相应的入账证明。
(六)获奖励的动漫作品及企业
1、申请条件:动漫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获得中国政府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及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奖的,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或被评定为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重点扶持的。以上所指电视动画、动画电影必须在本市备案(立项)。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11年度作品创作、传播和获奖情况,2012年度扶持奖励资金使用计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获扶持奖励的证书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6)获奖励的作品样书或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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