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均可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相关资金奖励。各项目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和评审事宜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已纳入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范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2012年版)
一、资金名称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
二、申报依据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2年版)》(以下简称《扶持奖励办法》)
三、申报主体
(一)符合《扶持奖励办法》规定的动漫企业
(二)符合《扶持奖励办法》规定的网游企业
四、申报项目的时间跨度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五、受理方式
材料直接递交到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影视市场处
地 址:四川中路276号
联 系 人:程琬青
联系电话:021-23128156
六、受理时限: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七、申报项目、条件及材料:
(一)动漫出版物、期刊
1、申报条件:出版物首印数2万册(套)以上或总印数3万册(套)以上;期刊年发行量在12万册以上。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11年度年漫画作品创作出版情况,2012年度扶持奖励资金使用及2013年创作计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5)动漫企业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列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应银行入账证明;(6)已出版发行的漫画图书或期刊(一本/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