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四)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及其他重大社情民意、苗头倾向信息。
  (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反响的见义勇为等正面事例以及容易引起舆论炒作的违背社会公德等负面事件信息。
  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二)遇有紧急重大情况,信息要素掌握不齐全、来不及文字报告的,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政府,并在30分钟内补报书面信息。
  (三)对于危及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紧急事件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五、努力拓宽信息搜集渠道
  (一)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
  (二)对从互联网、新闻媒体中获取的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报告。
  (三)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地域和敏感部位的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信息交流,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最新信息。
  (四)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六、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各项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断岗、脱岗、空岗现象,确保全天候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带班领导要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带班期间的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实施有效指挥处置。
  七、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实施严格的信息报告责任制,对未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或因情况掌握不准确、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迟报、漏报、误报,影响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