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各类重要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省会建设,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是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各种情况,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妥善处理重要事件、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及妥善处理各类重要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单位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存在新闻媒体已经报道但事发地政府未及时上报甚至不掌握情况的现象,影响了市政府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和有效处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
(一)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
三、准确把握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突发事件的情况。
(三)重要社会动态以及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已经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