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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社科院《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7月11日

  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社会科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在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二、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三、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等事项均参照省人社厅《关于批转省社会科学院<2010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74号)的规定执行。

  四、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重申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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