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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6)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分为(一)、(二)两表,各印22份,用B4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8)任期内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单独装订)。需携带论文、论著检索网页的打印件,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10)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示证明。
  (11)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7、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收审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1)申报者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信委人事处(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和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省经信委网址:www.shanxieic.gov.cn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话:0351-3046392  3046154
  8、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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