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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4、《2012年度申报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考评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5、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和代表作品等除提供原件外,还要将复印件按《评审表》中所列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答辩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得装订入内)。如属集体奖,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承担的任务、所起的作用及排序。
  五、申报程序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要求,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向各评委会申报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
  六、时间安排
  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九月份进行,报送材料时间为七月十日至八月二十日,要求各市、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八月二十日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
  七、其它有关问题
  (一)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如: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从198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为防止个别申报人员因评审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章凑数,论文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执行。
  (三)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四)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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