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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及岗位职责等一般要求。①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②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③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和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④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报告和工作总结;⑤具备承担技术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3、学历要求。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都要求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对专业学历不符,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符合特殊人才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4、任现职年限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占编专业技术人员,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合格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即为2007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合格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即为2005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申报者,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全民事业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书,2011年度以来取得的省补充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和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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