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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农业厅《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农业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就201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经济组织中,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部分根据工作需要评审第二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职务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8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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