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梅毒筛查,血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和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二)男性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淋病、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三)婚前卫生咨询和指导。
婚检单位应向接受婚检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发现的情况以及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信息,帮助当事人在知情基础上作出适宜决定,并向当事人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的有关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宣传。
四、婚检机构与婚检程序
(一)婚检机构。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鼓励各县(市)妇幼保健院、县医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婚检服务。
(二)婚检程序。
1.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户籍在凉山州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乡镇婚姻登记处领取全州统一格式的《凉山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到取得婚检资质的婚检机构接受免费婚检。
2.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前,应主动宣传婚检政策,倡导当事人自愿接受免费婚检,查验《婚检证明》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婚检机构要按规定项目进行医学检查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出相应医学意见,进行婚前卫生咨询;妥善保管为免费婚检对象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体检表及各种检查单据,以备核查,并按季度统计免费婚检数量。
4.实行婚前咨询、婚检体检、结婚登记领证、优生优育等“一条龙”服务。
5.开展下乡服务,由具备资质的婚检机构在乡镇卫生院设立婚检服务点,方便群众。
五、经费保障与拨付
(一)经费保障。
自2011年1月1日起,婚检机构免费提供婚检和婚前卫生咨询,所需经费按属地管理由当地县(市)财政予以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接受婚前医学基本项目检查服务时自愿增加的检查项目,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付费。
(二)经费审核拨付。
各婚检机构每季度将免费婚检数据统计报当地县(市)卫生、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交县(市)财政部门将免费婚检资金审核拨付婚检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婚检对预防传染病蔓延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增强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免费婚检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
1.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
婚姻登记条例》,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工作,消除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误解,改变陈旧观念,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检宣传栏,张贴婚前医学检查流程图,安排婚检宣传志愿者,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发放《凉山州免费婚前医学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