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发改委关于天宝时代广场商品房开发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兰州市发改委关于天宝时代广场商品房开发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兰发改投资[2012]302号)


兰州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天宝时代广场’商品房建设计划的请示”(兰天房字〔2012〕第001号)收悉。我委于2010年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兰发改投资〔2010〕208号)。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142号)文件精神,经审查,该项目手续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现同意对“天宝时代广场”商品房项目予以备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宝时代广场”商品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城关区西关十字翠英门2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兰州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40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5744.7平方米,建筑层数44层。其中:地上面积8129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办公等;地下面积4453.2平方米,主要为设备用房、超市及人防、车库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