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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五)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参合率稳定在95% 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 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例达到60%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 万元;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在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 个病种的基础上,积极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 型糖尿病、甲亢、唇鳄裂等12 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包括慢性病在内的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种数和报销比率。严格控制二、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非报销药品和诊疗技术的使用。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全面实行统筹地区内,即时结报。(由州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开展取消“以药补医”试点;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民营医院,营造多元化办医格局。继续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行下派医师实名制管理和月度通报制度。继续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重点疾病诊疗质量控制。(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开展医疗技术质量专项检查和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建立医方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医疗美容、医学检验等专科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强化血液质量与安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由州卫生局负责)
  (七)建立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成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监管,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在县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药剂人员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大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采购、配送、支付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阳光积分管理,保障基本药物规范采购、及时供应。根据上级下达情况(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实施好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信息系统项目、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由州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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